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梁平妮
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蔣某在擔任某基金公司行業(yè)精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將知悉的基金產品的交易品種等未公開信息告知其丈夫王某玉、其父親蔣某法,由王某玉、蔣某法等人利用該信息并控制使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行業(yè)精選基金買賣相同股票188只,累計成交金額29億余元,非法獲利1.1億余元。 2017年7月18日,公安機關以蔣某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調取交易統(tǒng)計表等書證,通過對比發(fā)現(xiàn)蔣某任職前和離職后,涉案8個賬戶與行業(yè)精選基金的趨同股票數(shù)量和趨同股票占比與其任職期間明顯不同。2018年2月1日,檢察機關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蔣某提起公訴。2019年6月10日,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4億元,對扣押在案違法所得人民幣8千萬元依法沒收,繼續(xù)追繳剩余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后,蔣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蔣某的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鑒于其案發(fā)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二審期間其親屬代為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并繳納全部罰金,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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