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戰(zhàn)海峰 通訊員胡譽川
2005年10月,柳某等23人與重慶市甲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由該公司拆除柳某等23人所有的位于某小區(qū)建設工程范圍內北外街房屋及相關室內設施,該公司通過產權調換并自行臨時過渡回遷安置。后因甲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自身原因,實際拆遷由重慶市乙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進行。 2017年9月,乙公司向柳某等23人分別出具欠條,載明其欠房屋拆遷安置過渡費等各項結算款,同時約定了還款時間和違約責任。此后,柳某等人經多次催款無果,雙方因此涉訴。 墊江縣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開發(fā)公司認為欠款的支付條件尚不成就,需待支付條件成就后再支付柳某等23人的相關費用,柳某等人則認為開發(fā)公司出具欠條附加支付條件,客觀上是將付款義務轉移給第三人,其作為債權人并未明確表示同意,因此開發(fā)公司附加的支付條件不能阻卻其債權主張。 考慮到群體性訴訟具有當事人多、牽涉面廣、敏感性強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法院決定采用“示范訴訟+委派調解”模式進行化解,挑選出其中3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進行審理。示范案件判決生效后,立即著手調處其余的20件案件。最終,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通過司法確認固定法律效力,該群體性糾紛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該案是墊江縣人民法院“示范訴訟+委派調解”模式的實踐,也是法院訴源治理工作的具體體現(xiàn),運用“示范訴訟+委派調解”模式,充分發(fā)揮個案的示范引領作用,以示范案件精審優(yōu)質效,以平行案件調解提效率,對已經涉訴或潛在的訴訟各方當事人加強引導,推動群體性糾紛案件訴前和解、院外化解。 |
|
聯(lián)系我們 | 關于我們 | 免責聲明 | 廣告服務 | 幫助中心 | 意見反饋 | 友情鏈接 | 收藏本站 |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網版權所有 聯(lián)系電話: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電子郵箱:231940846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