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阮占江 帥標 通訊員龔楚楚 出租車司機在車內撿到毒品后,販賣牟利。近日,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出租車司機武某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0年6月初,武某某在其駕駛的出租車內撿到乘客遺失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其后私自放置于出租車內,未主動將毒品交到公安機關。6月14日,吸毒人員賀某某承租武某某出租車前往鄉(xiāng)下。當天15時許,該出租車行駛至溆浦縣城某小區(qū)門口時,賀某某欲購買毒品海洛因吸食,便詢問武某某是否知道哪里可以買到毒品。武某某遂拿出于車內撿到的毒品海洛因,并以100元的價格賣給賀某某。6月15日12時30分,武某某經民警口頭傳喚后,如實供述其販毒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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